跳到主要內容區

醫療與社會學程

※選課提醒~「科目名稱」與「開課系所」2者,皆須完全依照「應修科目學分表」上之規定。

例如:由「醫社系」開課「生死學」(107學年度下學期已更名為〝死亡與臨終關懷〞),才能認列學程學分。

※修習說明:

一、「醫療與社會」學程應選修16學分(含)以上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選擇兩科目4學分,專業選修為12 學分(含)以上。

二、本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、輔系或其他專業學程應修之科目。

三、『醫療社會學概論』醫社系學生選修不列計通識與學程學分。(適用106、107、108學年度申請者;109學年度科目學分表已刪除,109申請者不受此項規範)  

※學程申請(含放棄)、申請核發「學程證明書」規定,請務必留意以下時程,避免逾期申請。

一、線上申請時間:每年5月份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
※學程【線上申請】作業說明:

1.請上網登入[學生資訊系統〕->[多元學習〕->[跨域多元學習申請_專業學程〕->[專業學程申請〕->新增->選擇欲選讀之學程進行申請。

2.可申請一個以上的學程,同一學程請勿於不同年度重複申請。

二、申請對象:全校學生。

三、申請結果:經學程設置單位審核通過後,同學可於[學生資訊系統〕->[多元學習〕->[跨域多元學習申請_專業學程〕->[專業學程查詢〕->查詢 ->自行查得審核結果

四、申請核發專業學程證書流程 (需檢附歷年成績單):

自行下載「醫療與社會」學程證明申請書→填寫申請書→攜帶學程證明申請書、成績單至系辦→審核(學程負責老師(吳慧卿老師)、教務處......)→證明書發放/領取

※修畢學程請於每學期開學後第 1~6 週, 向學程設置單位申請「學程證明書」喔!!! 應屆畢業生在校最後一個學期仍在修習學程課程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※ 教務處--連結專區 (連結至教務處「跨領域多元學習專區 )

 

跨領域多元學習專區

醫療與社會學程  ( 含106、107、108、109、110、111學年度應修科目學分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