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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習訊息】113年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~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(報名3/1-3/31止)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1-26

說明:

一、依據法務部113年1月22日法保決字第1130550149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,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、社會、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、心理、輔導、法律、公民訓育、犯罪防治、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,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,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,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。

三、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,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。

附件說明:    (共4件,請點入以下附檔查閱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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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

2024-09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