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申請資格:研究生除論文計劃書口試通過外,並於當學期可修畢所要求之課程及畢業學分者,始可申請學位論文口試。
(二)口試申請日期: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
(三)程序:
1.請先洽詢系辦借用口試教室。
2.上學生資訊系統填報相關口試申請資料,並列印口試申請書。
3.申請書經申請人、指導教授、系所主任簽名後,送交系辦公室。
(四)口試時間:113年6月1日起113年7月31日止,經指導教授同意並至少於口試前一週將學位論文三份,自行分別送達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。
※相關規定請參閱:本校”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”(校首頁->公開資訊->法規與宣導->全校法規)。
醫社系所辦公室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