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3學年度下學期學位論文口試申請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05-06

(一)申請資格:研究生除論文計劃書口試通過外,並於當學期可修畢所要求之課程及畢業學分者,始可申請學位論文口試。

(二)口試申請日期: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

(三)程序:

1.請先洽詢系辦借用口試教室。

2.上學生資訊系統填報相關口試申請資料,並列印口試申請書。

3.申請書經申請人、指導教授、系所主任簽名後,送交系辦公室。

(四)口試時間:114年6月1日起114年7月31日止,經指導教授同意並至少於口試前一週將學位論文三份,自行分別送達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。

註:1.檢附醫社系碩士班學位口試申請注意事項(如附件),請參閱。

2.相關規定請參閱:本校”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”(校首頁->公開資訊->法規與宣導->全校法規)。

醫社系所辦公室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