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才資訊】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-照顧管理專員(臨時人員性質)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19-02-20

【徵才資訊】

桃園市政府衛生局-徵才項目明細表
一、 職稱:照顧管理專員(臨時人員性質)
二、 名額:正取7名,擇優備取若干名(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;資格保留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,可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)。
三、 月酬標準:依據「各縣(市)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
一覽表」辦理,以符合照顧管理專員312薪點核算,月薪為
38,906元。
四、 性別:不拘。
五、 資格條件:
(一)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1、 長期照護相關大學畢業生,包括:社工師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醫師、營養師、藥師等,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。
2、 公共衛生碩士畢業,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3、 專科畢業具上述師級專業證照,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。
4、 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,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5、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碩士畢業,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6、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大學畢業,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7、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專科畢業,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(二) 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Level I課程(需提供完訓證明),相關線上訓練課程請至「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」(網址:http://210.61.47.85)進行。
(三)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(Word、Excel、Outlook)、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。
六、 工作項目:
(一) 提升長照2.0服務涵蓋率:
1、 主動發現及掌握轄區內失能、失智等長照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的長照需求
2、 銜接出院準備服務
3、 受理民眾諮詢與服務申請
4、 個案需求評估及計畫核定、提供照顧問題介入措施、連結或轉介服務資源
5、 確認並監測個案被服務之情形
(二) 經營長照服務資源網絡
1、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、社政、民間等各類社區正式及非正式服務資源
2、 了解長照2.0各項服務提供單位之優缺點、限制
3、 利用社區服務網絡主動提供服務或創意不同服務模式之宣導
(三) 處理民眾陳情案件。
(四) 參與長照教育訓練及工作。
(五) 辦理中央及其他照顧管理相關工作。
七、 工作地點: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。
八、 職務試用期:三個月。
九、 應徵時間:即日起至108年3月1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。
十、 報名方式:請檢具:
(一)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(附照片)、自傳。
(二) 身分證正反面。
(三) 專業證書。
(四) 學歷(最高學歷證件,以A4格式裝訂)。
(五) 經歷證明文件影本(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,例: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,以A4大小直式裝訂)。
(六) 長期照顧專業人員Level I課程完訓證明,郵寄(郵戳為憑)或親送、委託繳送330-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長期照護科收(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專員),不符者恕不退件。
十一、 甄試項目:
(一) 電腦文書測試:佔20%,測試內容-電腦文書作業系統。
(二) 面試:佔80%。
十二、 甄試時程:
(一) 公告初審合格名單: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後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計於108年3月5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局網站(http://dph.tycg.gov.tw)徵才訊息,不再另行通知,不符合者恕不退件。
(二) 面試日期:與初審合格名單一併公告。
十三、 面試地點:與初審合格名單一併公告,請攜帶身分證備驗。
十四、 聯絡電話: 03-3340935分機2721,聯絡人:王小姐。